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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地产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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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起,我市房地产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项目的建设进度有了新的要求。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获悉,房地产项目在7层以下(含7层)的,要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后,才能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市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强我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据了解,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的房地产项目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否则市建设局不予受理:7层以下(含7层)项目,要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7层以上项目,应已完成2/3(且不少于7层)的结构工程。此外,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申办预售许可的时间,要间隔合理的工期时间。

“房地产项目开工前,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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