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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公布过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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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原计划去年6月份,将在全市征收房地产(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后因国家政策频频调整,导致政府延迟执行这一计划。
但深圳某区,早已率先走在全市最先一步,其(二手房)在产权转移登记时,需按政策规定缴纳房地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这本是合情合理,也是一项国策。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一些不尽人意之地方。
在这个区域,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般都是买卖双方,先协议好一个“过户”价格(也称阴阳合同),其后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资料,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你的资料后,过户价格若处在合理范围内,则受理你的资料;若价格过低,则需通过“中间人”来替你办理,否则你永远不知道你房子的价格,是符合哪个价格,才属于合理的水平。

有了“中间人”的搭线,则可很轻松地办理完过户手续;若自己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多半给工作人员退回你申请的资料。退回原因,工作人员美曰其名是:“你物业的价格,不符合过户的评估价。”但多少才属于合理,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则半字不吐,任由你自己去猜测、、、、、、
有出售者,实在是受不了其多次的折腾,只好花钱通过“中间人”去代办,省得自己费心费力。更有部分出售者,本来自己出售的物业,按真实的成交价格去过户,肯定是要多交个人所得税的,但通过“中间人”去代办,则少交许多。
正因为有如此,房地产交易中心,从不公布其区域房地产过户的价格,成交价格该是多少,全由买卖双方自由填写,但需通过“中间人”去代办,否则难以顺利过关。

国家在出台房地产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时,目的是要达到“多得多交,少得少交”之公平原则,以使社会的富贫之差能达到合理的平衡。
但地方政府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却缺乏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其监管。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之下,这些机构就有权力自定社会公平法则,只有他们说是对的,才是对的,他们说是错的,就是错的。

在我们国家,当根本无法在短期之内做到杜绝(阴阳合同)时,政府更需按实际情况来执行现有的民情,尽力地做到“合情不合法”。如果政府某机构在民法还没有完善之前,趁自己在执行公务时,大举地做到“雁过拔毛”,肥水只流入自家袋的地步。这股妖风远比市民偷税漏税严重得多!
明明知道目前是无法杜绝阴阳合同,国家也无法征收到这笔税费。但政府机构又不公布其各花园详细的过户价格,而又在暗中默认买卖双方自由填写过户的价格,但要懂得按市场的“潜规则”来办事。
一个社会,若什么都要按“潜规则”去办事,比国家少征收的税费来得更可怕、更让人发悚。
在此,呼吁当政者,应详细地公布各小区物业过户的评估价,让市民心中有数,该缴纳的税费还是要缴纳,能不“缴纳”的尽量少交,不再需要卖个房子,都要走“潜规则”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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