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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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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建科推[2008]13号),现就北京市开展 “2008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市建委委托,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技开中心)负责本市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的具体工作。

二、本市的项目申报单位是指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项目未进行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评估的,应首先提出鉴定和评估申请,待通过鉴定和评估后,方可提交有关资料。

四、技开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五、申报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技开中心随时受

理申报资料,截至时限以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的通知为准。

六、技开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宗琪 朱隆 张莉

电 话:63951166-1530 传 真:63153201

地 址:宣武区广莲路甲5号建设大厦901A

邮 编:100055

电子信箱:jwcjjs@126.com

附: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建科推[20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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