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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建科节函[200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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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司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在http://www.cin.gov.cn下载),请你们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4月20日前函复我司。

联系人:胥小龙

电  话:010-58934548

传  真:010-58934530

邮  箱:jnc@mail.cin.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代章)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 件: 1、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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