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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拓青海省建筑节能减排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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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省建设厅了解到,为确保完成我省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制订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办法,其中对建筑节能考核、减排考核及考核目标都做了明确规定。

在省城西宁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从2007年9月1日起推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制订西宁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并确定1-2个党政机关办公楼或大型公共建筑、小区等作为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到2010年完成1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实施好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河湟小镇小区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及采暖示范工程、西宁市经济适用房太阳能生活热水示范工程”,以及青海省2008年度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分户(单元)计量,分室控制;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建设工程应用散装水泥比例达40%以上;开展绿色建筑建设试点,探索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模式;实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年度不少于1-2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48%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西宁市所辖县城达到55%以上。

在海东地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实施好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青海省海东地区民和广馨花园二期工程太阳能供热采暖示范工程”;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分户(单元)计量,分室控制,并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海东地区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建设工程应用散装水泥比例达到20%以上;实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年度不少于2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8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

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包括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从2008年1月1日起推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分户(单元)计量,分室控制,并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85%以上,建设工程应用散装水泥比例达到20%以上;实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年度不少于2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80%以上;格尔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32%以上;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在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省建设厅也分别制订了考核目标,并按严格的考核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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